21日,卫生部就《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征求意见。在卫生学评价指标上,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4个等级,要求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2月22日《京华时报》)
此《标准》21日起在网站上发表征求意见后,网民反应强烈。其中关于成蝇、臭味强度的卫生学限值,成为网民“嘲讽”的焦点。
质疑者认为,“苍蝇限数”的标准根本无法具体落实,难道要让市民、清洁人员来“数苍蝇”?更有网民“嘲讽” 道:这是冬季标准吧,夏天另算。
由常识可知,苍蝇是飞行动物,居无定所,哪里脏它就往哪里去,行踪上很难追踪。更何况苍蝇不是人,不会听人指挥,所以,在规定公厕内苍蝇数量时,实属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可是,就是这样连三岁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识,却被写在城市公共设施管理标准中。这也暴露了一些立法部门光有理想,没有理性,既无知识,又无常识的办事态度。
“闻臭味”就更加难以理喻,到底什么是“微有臭味”,什么是“明显臭味”呢?难道在公厕新国标之外还要制定一个臭味国家标准不成?难道说,为了让公厕新国标落地生根还得催生一个新的职业――闻臭师不成?
是这一标准果真荒唐,果真“令人蛋疼”,果真没有必要,还是订了也白搭、实际操作起来难度极大?网民和媒体热议一片,卫生部官员何以充耳不闻?是基于不能缺少细化指标和严格监督准则的考虑,还是先天耳聋、盲瞽,故意视公众批评为找茬儿、挑刺?抑或懒政的数字思维、量化思维作怪?
那么多百姓关心待解决的医疗行业问题不下功夫,连公厕都普及不到位,在臭味和苍蝇上大做文章,卫生部以为百姓都是过高品质生活的权贵吗?建议卫生部先来数一数一个城市有几个公厕,是否达到要求?
总而言之,这标准,那标准,不能认真贯彻执行的都是废标准,这规定,那规定,不切合实际的都是瞎规定。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过度就属于做秀。百姓反感,又劳民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