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资本经营 “原罪式产权”现状之忧
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民营企业普遍缺乏现代资本经营的理念及技术。相当大一部分民营企业对资本经营知之甚少,更别提主动、有目的地应用资本经营手段来经营企业了。有的民营企业从事资本经营时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定位相结合,而是为资本经营而经营,乱筹资、乱兼并、乱收购,最后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企业要做好资本经营,必须走出传统的思维模式,真正按照资本经营的规律进行运作,创新则成了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融资、信息、人才、技术等方面还处于弱势,加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政策环境也不尽完善,这一切使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挑战。
民营企业资本经营 “原罪式产权”的四大根源
一、 产权关系不明晰
目前,在许多地方,家庭企业、合伙制企业非常普遍,在这些企业的创业初期,由于许多因素难以界定(譬如有的出钱、有的出力、有的出技术等),家庭成员或合伙人之间一般很难以正式书面的形式对企业产权进行划分和约定。因此,产权的模糊状态不可避免,造成了通常所说的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
“原罪”问题的存在,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一大隐患,时刻威胁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譬如,一些家庭企业,由于内部成员之间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一旦兄弟不和导致分家,处理的结果只能是甲分生产线,乙分厂房,等等,最终导致甲乙双方都无法生产,使企业走上解体的道路。
二、利益分配机制失灵
长期以来,不少民营企业没有制定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员工奖惩制度。企业利益分配如何、企业的财富用于员工多少、回报股东多少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企业对员工的承诺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而且常是承诺多,兑现少。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企业失灵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譬如,企业优秀人才流失、员工积极性丧失、工作效率低下、企业产品质量下降以及企业内部吃大锅饭现象等。
三、政策支持和经营透明度
家族企业,因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自身经营透明度不够等问题。银行对家族企业总是采取歧视政策,即使对效益较好的家族企业,银行也较少考虑。证券市场建立的结果,更大程度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渠道,家族企业通过上市获得融资的壁垒很高。
在民营企业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普遍性的问题,即企业很少贷款,甚至根本不贷款。而在当时,贷款并没有现在这般困难。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不但没有资本经营的意识,甚至认为,货款经营就是企业没有实力的表现。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观念误区造成的。
四、过度求稳
过于保守,完全靠自身资本积累,不敢进行融资,这类企业占有很大的比例,表现出一种过度求稳的状态。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民营企业在“一次创业”时,由于规模小,多数企业可以自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但“二次创业”则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需大额资金,而完全依靠“一次创业”时所积累的资金,则根本不可能进行“二次创业”。但许多民营企业过于保守,不愿再承担风险,最终走上衰败的轨迹。
许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将“技术经营”作为企业滚动发展的“法宝”,为了求稳,对资本经营一直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直到资金问题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时才“恍然大悟”。但是,这时又很容易出现另一种情况:一些民营企业虽然不得不走上“技术经营+资本经营”的道路,然而,由于长期受技术经营思想的限制,因此在资本经营的问题上无所适从。于是,一些民营企业便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进行非专业化的操作,其结果是白白耽误了大好时光。
解决民营企业资本经营“原罪式产权”三大措施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资本经营绝对应该是一种专业化的行为。资本经营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在传统思维下根本无法实现的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企业必须走出传统的思维模式,真正按照资本经营的规律进行运作。
一、明晰产权关系
要明晰产权关系,民营企业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经营管理权问题,即采取投资者直接经营或者采取委托代理制的“两难选择”。二者各有利弊。
投资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其个人效应最大化目标与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是相一致的,在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随着民营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投资者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大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事务,客观上要求必须由专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理人替代,即高级必须采取委托代理制。在技术和管理日益专业化、知识化、现代化的今天,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其所固有的素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那些文化程度较低(就不少数量的民营企业家而言)的民营企业家,无论如何是无法理解和接受现代高科技产业的。
二、经营市场化、成果分享大众化
在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与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通常是不相同的。因而双方存在着利益上的不一致。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动。这就产生了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而且,由于企业的经营绩效是由经理的行动和一些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所有者不能直接观察到经理的行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而只能由所观察到的经营成果来间接评价经理的行动,这就决定了所有者关于经理的行动或者关于经理的努力程度,信息是不完全的对称的。
信息的非对称性必然导致契约的不完全性,影响契约的执行和落实。这就会导致企业所有者(委托人)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经营成果究竟有多大程度是由于经理人(代理人)的主观努力造成的,使得经理人有可能通过隐藏行动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导致其有可能从事高风险或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动,而所有者则要承担过度风险,由此引发企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在现实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监督条件下,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包括补偿性激励),从而为代理人提供恰到好处的激励,以促使其行为选择能使委托人的福利最大化,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资本公众化、社会化
资本社会化不仅导致了企业管理的革命,而且带来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变革。资本社会化使民营企业摆脱家族企业的制约,将资本、管理和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使企业家保持良好的心态。资本社会化是企业管理革命的起点。资本社会化的企业,能够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更为合理化、科学化。资本社会化的具体实践就是股份制、公司制。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克服了业主制和合伙制的诸多弊端,通过有限责任制,降低了个人、家庭和公司的风险,使个人和家庭的变故不至于影响公司的发展。相应的,公司经营不善也不会直接影响个人和家庭生活。
民营家族企业治理专家曾水良认为,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分离所产生的超越性,使公司的资产更为开放,扩大了公司的融资能力。这种超越性又使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易于分离,从而克服了股东直接参与管理所造成的能力和素质的限制。(作者: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民企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九同企业管理研究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