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北京市 - 北京
时间:2009/11/1 0:00:00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N利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张守启、左月夕、蒋晓勇、王志亮、王天洲、肖连丰、桑名卓夫、宣明、高其富、周春生、郭耀黎等11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鲁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子民、董事会秘书张敬党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守启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办理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壹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守启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信贷事宜有关的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0票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0票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