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华点评:药企营销不带金(5)
黄德华
药企营销不带金之四化“带金”为“激励”。该文揭露了很多外企带金的做法“奖励”法:1、设置奖励门槛。设置一个单人月销量底线。例如每人每月处方200盒为限,200盒以下,是没有任何奖励的;超过200盒,就可以得到一个奖励;超过400盒,又可以得到一个更大的奖励。
2、设置合法奖励。设置的奖励是赞助培训、学术会议、实验研究等,例如奖励培训,则培训可以选择学术培训,也可以选择非学术培训:领导力培训、亲子教育等。培训地点可以是当地,也可以是国内其他地方,资源充足的话,国外也未尝不可。
黄德华认为化带金为激励的方法是变相给予回扣。第一个方法实质就是给予回扣,是借奖励之名行行贿之实,医生不是药企的员工,药企为什么要给他们发奖励?
第二种方法其实也是要不得的,药企不是医院的上级,药企为什么要给医生进行非学术性的培训?在我国,如果可以公开账目,进入医院合法的财务管理体系,那是允许的。但现实生活中,这些培训操作都没有进入法律所要求的明账,都属于暗账。这笔费用在外资在华企业有很大的比例,有家外企E公司,这笔费用占有药价的10%左右。
黄德华在从事医药代表与医药代表的管理时,坚决不批准给予医生的与医药学无关的培训,如拓展训练等非学术培训。坚决发对卖继续教育学分送给医生。坚决反对奖励性的学术培训,即使有学术性的培训,那也是通过医药学会进行。(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