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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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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土地增值归政府还是农民?
2016-01-20 5165

周其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

 

第一辩: 土地增值归政府还是归农民?

 

周其仁:“ 不要都归政府,或都归土地所有者,要分成”

  过去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很弱,又想集中土地来完成国家工业化,所以当时的土地法令非常倾向征地这一方,补偿价格比较低。随着城市化急速扩大,地价迅速上涨,结果就是政府可以从农民的手里将土地以很低的价格拿来,再以很高的价格卖出去,于是矛盾开始加剧。

  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资源。使用权是农民的,放弃使用权也是农民的权利。让农民自己议价,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所以我主张,不要土地涨价都归政府,或都归土地所有者,我的观点是要分成,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比例。”

 

  贺雪峰:“ 城市建设用地自然增值来自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后的集聚效应,出让收入相当于政府成本回收”

  国家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并以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用地自然增值来自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后的集聚效应,土地出让收入相当于政府成本回收,并在回收后用于新一轮公共投资建设。这个过程十分完美,既符合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又真正做到了土地“涨价归公”和“地利共享”。

 

第二辩: 农地是否应该入市?

 

周其仁:“ 城镇走向市场被证明是对的, 农村 完全有理由争取同地同权”

  土地配置机制在城乡之间分了岔。城市的国有土地有合法转让的地位,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农村集体土地却始终得不到相同待遇。没有谁会赞成城镇土地房屋“出市”,重回计划指令体制之巢穴。我的观点是,既然城镇向市场的分岔证明走对了路子,农村这个一直被摁在非市场分岔里的土地房屋,也就完全有理由急起直追,争取同地同权。

 

贺雪峰:“ 国家不允许农地直接入市, 这样就保持了一个从紧的土地供求关系”

  国家不允许农地直接入市,而且限制农村转为非农用地的数量,控制每个省市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这样就保持了一个从紧的土地供求关系,就抬高了土地的价格,国家政策显然是有道理的。

 

第三辩: 农民是否应该享有更多的土地权利?

 

周其仁:“ 如果存在合适的转让机会,却没有转让权,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当权利主体觉得转让不值的时候,他可以拒绝转让、拒绝成交,这也是转让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反过来,如果经济中存在合适的转让机会,却没有得到合法保障的流转权利,那势必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这也正是目前行政垄断土地流转、农民集体的土地缺乏与国有土地平等权益的弊端所在。

 

贺雪峰:“农户土地权利越大,集体行动越难”

  在中国农村,农户土地权利越大,集体行动越难,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就越无法改善,单家独户的小农,尤其是仍在农村种田的耕者,就不得不面对更加恶劣的农业生产条件,他们不仅要流汗,而且要流泪,甚至流血了(比如为争水而打架伤人)。这是典型的“反公地悲剧” 。

 

第四辩: 国外的土地成本比中国低得多吗?

 

  周其仁:“ 中国一线城市建筑土地成本超过70%,而 澳大利亚只有13%”

  中国一线城市,一个建筑,土地成本70%以上,全国平均大概是50%左右,去发达国家来看,像澳大利亚有中国的厂商去投资,土地成本占建筑的比例13%。现在很多中国公司跑到纽约去投资,觉得挺开心,为什么?他的土地成本没有那么高 。

 

贺雪峰:“国外 高昂的房地产税相当于向所有购买房地产者分次收取土地费用”

  澳大利亚和美国与中国有个显著的在住房政策上的差异,即中国现在并不征收房产税,而澳大利亚和美国是要对房地产征年率最高可达3%的房地产税的,高昂的房地产税相当于向所有购买房地产者分次收取土地费用。或者说,中国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是一定意义上折抵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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