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流传一张照片,照片中一位老太和一个小男孩对坐在水泥路面上,傍边有几个观看者,内容注明说“坐地论道”。原来,这位老太太是原中山大学教授,被这小男孩骑单车撞倒在地,这孩子急的哭了起来,刚想跑就被路人拦下,结果来到老太太面前坐下。老太太不但没有装疼喊伤,反而对那孩子忍痛教导,劝说孩子要学会为自己行为负责,但不需要他承担医疗费用。这件事与其他“老人无赖小孩“事件的不同在于”不需要他承担医疗费用“,只需要他承担道德责任。我想可以这样理解,这位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有医保,而且恰好她具备了宽容美德,不会见猎心起导致利令智昏,因此,这位孩子十分幸运。
道德在绝大多数国人眼中是对付别人的武器,常言道“得理不让人“说的就是这种类型。为何道德会成为武器?因为中国道德从来就有不同标准,皇帝有绝对道德权威,官僚有官僚道德权威,百姓有百姓的道德标准,男人和女人也各有不同标准,这诸多差别标准之间形成了巨大落差,优势所在,劣势所迫,人与人之间随时可以用来博弈,甚至将他人至于死地而后快。这和西方人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根本区别,西方道德是用来制约自己的,道德评估只会发生在自己与上帝之间,反省也好,不悔改也好,你和上帝或神父讲去,而实际责任则由司法制度具体衡量,不必为了显示自己有道德做假雷锋,更不用在领导和群众面前说套话空话。
在集权社会中,道德武器使用更为广泛而荒谬。常常看到国内大标语和春晚上都出现“道德榜样“这类人物,这些人物的具体行为当然有其美德,但是,一旦他们被用来作为”教育他人“的武器时,他们便被放到了居高临下的位置上,失去了人人平等的美德。比如,钟南山教授被封为广州人民的道德榜样,如果我也想成为钟先生那样的人显然自不量力;某某女士收养儿童被封为道德模范,如果我也想成为她那样的人显然无能为力,这些道德标准都是官方对号入座订好的,我们这些平常人不但不会被他们感动,反而会感到”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冲动,最后也许形成了妒贤嫉能心态。
显然,这么多年学雷锋活动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原本是件大家自然而然愿意做的好事,却被扭曲成了权力和面子的博弈工程,甚至引发道德声誉与权利交换之类的事情,这类道德教育基本上造成了社会普遍逆反心理。西方人眼中,人都是有原罪性的,都是潜在坏人,非得有制度制衡,非要有别人监督,包括圣人和总统也如此。相反,中国的那些好人一旦被封了道德榜样,就等于摆脱了道德制衡范围,成了高人一等的圣人,有了专门指责别人的权力。这不是为这些道德榜样们进步,而是让他们成为了普通人的对立面。你会发现中国人如今不再相信道德作用,大家都嘴里说道德,但心里都明白这是吹牛,结果大家都等着看道德被破坏,一起看热闹,看道德榜样出丑。如今看贪官色诱案如此热闹就是这个道理。
说到这里有人会问:难道西方人真的就那么虔诚面对上帝遵守道德吗?当然不是,社会(包括政府和民间机构)必须为每个人提供道德实现的条件。比如,一个穷人开车与别人相撞,他当然害怕赔偿责任,说不定就会逃跑,但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这就等于保护了社会道德精神,让这个穷人敢于接受责任。同时,也一定会有人假冒撞车受伤冒领保险赔偿,可见一个保护道德的工具会引发另种不道德行为,于是又产生了保险责任法,用司法制衡人的贪婪。上面所说的老教授和小孩都是大学员工家属,这方面条件也许比较好,所以双方都比较愿意承担责任。可见,一个社会只有通过保险和福利政策让所有人在经济能力上和权利地位上平等,才能建构真实的道德,才能杜绝小悦悦事件。树立道德榜样不如切实推广民间保险制度和相应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