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对在海外投资的本国公司和本国公民,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本意是为了约束海外经济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但事实上已经成了影响本国海外投资的法律。
美国公司在海外都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除了沃尔玛,许多美国公司都有在海外行贿的不良记录。目前,至少有81家上市公司因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正在接受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的调查。
没有这项法律约束的国家,倒显示出了海外投资的操作灵活性。
中国政府对于中国公民的海外腐败行为并无鲜明的严打立场,这正好适应了非洲许多国家的专制与腐败。这一不争的事实,成就了中国公司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竞争优势,使得中国公司能进入苏丹等欧美国家企业无法立足的市场。
有中方投资的的苏丹、利比亚等非洲国家,先后出现了民众示威和游行事件,反对外资腐败、反对中方工人占用工作岗位、反对中国公司不尊重和克扣本地员工。
在不良的竞争中败下阵来的西方公司,正在通过舆论和政界向中方施加压力。
笔者认为,法律的漏洞也许会获得暂时和局部的利益,但同时纵容了部分海外中国公司的不良行为。
宏观来看,得此失彼将会是国家整体的损失,欧美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我们的体制改革和法律体系直接相关。
最好大家都按规则来。
2012.09.2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