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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伟民:老赖开博了
2016-01-20 42274

这也算是新闻啊?对你不算,对我算!

     不好意思,今天没喝酒,是不是感觉说话有些不正常了?听惯了我喝了酒的话,是不是觉得没喝酒反而说的是醉话?

     几年以前,朋友们就要我弄一个博客玩玩,我的回答很简单,博客是名人玩的,我又不是名人,玩这个干嘛呀!朋友说,你就懒吧,人家那些儿教授,早就出书、压光盘、走穴去了,大把银子。我也说了,折腾那些干嘛呀,我的银子够花的。我就一教书匠,整得像个明星似的干嘛呀。再说啦,累不累呀!但有一样要说清,咱可不是偷懒,写日记这东西,我可一直坚持着。从带红领巾、高呼“万岁”开始(写了错别字?没有啊,我们老师一直只是检查有没有“带”红领巾,所以我的花朵年代都是“带”红领巾,没有“戴”过红领巾),一直到十年前,被人称作“老赖”,我都天天坚持写日记。近十年来,疏懒了些,也是至少“每周一歌”。那朋友又说了,既然你都写了,把“日记”变成博客“日志”不就完了。乖乖隆的东,这可不得了,我那些日记内容可不敢公开,那是准备自己一个人悄悄看的。按老外的说法,那叫“隐私”,其实我自己心里清楚得很,那些日记,极其阴暗、极其下流、极其反动,万万公开不得。阴暗、下流还则罢了,只要不被老婆发现,天下人皆可看。(其实老婆发现也无所谓,至多跪上几个时辰,毕竟光想没干过)。但是除了阴暗、下流以外的那些东西却不能让任何人看到,虽然咱文化不高,“清风不识字”、“维民所止”等故事还是有所耳闻。那些东西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枪毙我十次也不冤的。所以朋友们每次要我弄个博客玩玩时,我都会不自觉地摸摸自己的脑袋,检查一下这个吃饭的物件安好否。这个玩笑可开不得,有朝一日,被“焚”了、被“坑”了,那就亏大了!

    你老赖说了半天不就是不敢写博客吗,不写就不写呗,啰啰嗦嗦干嘛!况且,你说不敢写,今天咋又开博,这不是又要当那啥又要立牌坊吗?额的那个神哟,你当我愿意呀,我是被逼的!谁逼的?还能有谁,那帮杀千刀的、可赴汤可蹈火、可两肋插刀的,有一个专用名词“朋友”的孙子!认识我老赖的人都知道,我的朋友不多,但每一个都是生死之交,随时可为对方三刀六洞的那种。除了这帮孙子,还有谁会逼得了我!一定想看看我写的东西,看吧!看吧!我就故意写得乱七八糟。逼我提着脑袋开博,逼我冒着生命危险开博!你们如意了!你们开心了!有朝一日,老赖被“焚”了、被“坑”了,你们就是凶手!

      老赖开博了!风萧萧兮易水寒!

      咋整得这么悲壮?可不,咱这可是玩命来着!

      不行,想来想去,现在流行风险管理,值此开张大吉之日,老赖也搞搞风险管理。尽管自知必死,还是看看能否藉此苟延残喘数日。对我、对来我博客的看官,约法三章如下:

1、莫谈国事,莫谈政治。

2、低俗、下流之意严禁用语言、文字、图像、声音、动作等方式表达。

3、此博乃我为朋友所开,非我朋友者,不欢迎、不拒绝、不接待。

     若你自认有资格成为我之朋友,无论你我是否相识,无论在眼前在天边,均可相交。一朝是朋友,无需任何承诺,同生共死而已!

         开博大吉!

         哈哈,有意思吧,老赖也会无病呻吟、风花雪月!

         好酒!

 

                          2009年3月19日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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