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洽谈工作
1) 初步洽谈
•在对供应商评估工作结束之后,立即着手与对方取得联系,提出合作意向;
•与供应商商品部负责人约定洽谈时间;
•洽谈前应要求供应商带齐本公司各种产品资料、公司简介、报价单、产品目录等;
•使用专业业务语言,少粗语、多礼貌;
•初步洽谈仅交换彼此合作意向和部分合作方案,滞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洽谈完毕,应提供对方有关合作方面的资料,如部分合同条款、价格倾向、进场费用等;
•应及时向采购经理或分管副总汇报,并将资料信息反馈给以上两部门;
•整理资料,并准备下一轮洽谈工作;
2) 第二轮洽谈
•与供应商负责人预约洽谈时间,并同时告知对方:我方采购经理经理将与对方见面;
•洽谈地点选择,一般在(超市、卖场)会客室或办公室;
•准备齐本轮洽谈所需的资料;
•将第一次洽谈的内容进行回顾;
•确定合作要求、合作方式,观察对方的合作态度;
•讨论价格回馈;
•确定进场费用及销售返佣方案;
•确定商品结构调整措施和商品配备方案;
•由采购经理对部分内容进行作答;
•由销售业务员对部分内容进行作答;
•由采购对全程洽谈内容进行综合作答;
•倾听对方对我方作答的反馈;
•倾听对方对双方合作之保留意见;
•洽谈时间应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洽谈结束时应提供的全部合同条款(原件),勤恳致辞,并保留真诚合作意愿;
•洽谈结束后应及时将本次洽谈内容进行整理,以文件方式向总公司销售部汇报,并将全部合同条款传真至总公司;
•采购部将迅速对合同条款和洽谈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并提出合作意见和方案;
•采购部将合作意见、方案、采购经理意见以及原合同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出具审批
意见;
•采购部根据总经理批示作好第三轮洽谈准备;
•由采购员将我方对合作合同条款的修正案反馈给对方,并向对方预约第三轮洽谈时间;
3) 第三轮洽谈
•洽谈之前,应由采购员向对方提出其对我方修正案的保留意见,确定本次洽谈方案;
•选择洽谈地点;
•洽谈时,先倾听对方对上次洽谈内容的复述;
•倾听对方对修正案的反馈;
•提出对合同重点部分如:进场费用、店庆费用、促销费用、销售返利、供货价格的回馈意见;
•由采购经理申明我方的合作立场、态度和费用承受底线;
•由分公司经理和业务员分别就原合同条款及修正案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双方协商具体合作条款;
•协商供货价格;
•协商供货方式;
•协商结算方式;
•协商付款条件;
•协商完毕;洽谈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以内;
2、 合同签订
•洽谈完毕后,将原合同条款按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交供应商代表带回进行审核;
•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提供合同附件(包括已议定的物流方案、供货价格-报价单);
•销售部将已签字盖章的合同以快递方式邮寄给分公司,并由业务员将其交与对方商品部,在对方签字盖章后,将合同取回交财务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