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实战执行力导师孙军正
一、企业干部要以坚定的执行力,做选人用人的伯乐。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要当好伯乐,提高领导干部自身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是不可忽视的关键。
二、落实执行力用人标准,必须回答人才评价由谁说了算的问题。
衡量干部执行力,绝不应该成为领导一言堂,更不能成为老板意志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决策者站在大局角度廓清是非,发现真正的人才,尽量避免组织意图和民意发生偏离。
三、落实执行力用人标准,必须坚持制度及程序正义。
必须对照企业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必备的组织程序。同时,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选人用人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制度。
四、执行最基本的表现就是落实。
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也就是说,制度只有执行了,落实到了实实在在的工作中,才具备战斗力和生命力。具体到行政行为中,就是下级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的意图。对于管理者来讲就要把政策转化为下级行动的指南,关注各种可能的执行细节,深入到一线进行政策宣导,以便统一认识,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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