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费晨报20131129期 >> 第B12版:
本期案例:黄军经常加班却没有加班工资,质问单位,回答却是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本以为纸上这么写只好认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要到了加班工资。”黄军说。
案例回放:黄军是从阿勒泰来乌市的打工者。今年快40岁的黄军,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很有力气,常年从事装车工作。2012年年初,听工友说有一家企业招聘搬运工,而且还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打零工的黄军心动了。
因为身强力壮,公司决定聘用黄军,并且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虽然比不上自己在美居物流园干活挣得多,但是考虑到有社保、有合同,黄军觉得很不错,于是便来到企业上班。
一周后,黄军盼望的劳动合同终于签订了。其中,对于工资报酬,劳动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黄军每月的工资是3000元(该工资已包含每月的加班工资)。
“我当时就觉得有点疑问,但是也说不上哪里有问题,便没有说什么,就和工厂签订了这份劳动合同。”黄军说。
签订劳动合同后,黄军才知道尽管工厂规定下班时间为19时,但事实上是不可能准时下班的。只要有搬运的活,搬运工人就必须随叫随到,而且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有时甚至是双休日也不例外。
工作了6个月之后,黄军很难接受这样的工作强度,就向工厂提出要加班工资。工厂明确答复,加班工资已包含在每月3000元的工资内,没有加班工资了。黄军觉得这样不公平,“谁都知道多劳多得,干这么多活也没个补贴,月月都是死工资”。
2012年8月,黄军离开了企业,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8000元。仲裁员告诉黄军,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加班、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对于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均有明确规定,所以关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使有约定,也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底限。同时,对于工资的具体支付项目,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具体明确的告知义务。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并建议黄军接受调解。
最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该公司向黄军支付了加班工资5000元。
专家点评:新疆法务专家卜冰表示,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正常支付的工资中是不包括加班工资的。有些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工资总额多少,含糊规定其中包含了加班工资。这种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关于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在工资支付的相关法规中,加班工资强调的是要“另外支付”。“另外支付”是指除正常工资支付外,还应该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如劳动合同含糊规定包含加班工资,并没有明确加班工资的金额,劳动者可以无视此类约定,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在一些劳动合同中,会对加班工资进行包含约定,如约定每月的加班工资是500元,此类约定属于部分有效;一旦发生争议,还是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加班时间确定加班工资,如加班工资总额超过500元,则用人单位有义务补足余额。
(文/晨报记者 李鹏 图据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