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3条 审核责任主体指参与审核的部门及人员,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总工程师等,其各自的审查职责如下:
1.工程部针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量的定额、参数、模型以及工程量测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的计算的准确性、项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
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
4、总工程师对整个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工程量测算、费用计算等进行全面的审核。
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工程量的估计、定额、参数、模型等的采用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
第4条 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要求,主要是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
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
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
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
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
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
8.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 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核项目申报书;
2.审核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审核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审核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式;
6.审核材料预算价格;
7.审核与概算编制人员资质;
8.审核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第6条 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填写《概预算审核意见书》,并签章确认。
第7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8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