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商业企业工作的学生W日前来电咨询,他们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会给员工定制工作服,然后要求员工上班时间需要统一着装,否则会影响到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对于该笔服装费,一直是作为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然而对于一些高管,除了定制工作衣,还会另外给予一定金额的服装费补贴。这部分服装费补贴按照高管的级别不同,金额也不同,但并不发放现金,而是由高管提供服装费的发票在规定额度内报销。那么这部分高管的服装费补贴,能不能也作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概念需要先明确:哪些服装费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而哪些服装费不可以纳入劳动保护费范畴。
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的服装费,要么是一些特殊职业出于安全保护等原因,必需穿着的保护类服装,比如电工、建筑工人等。还有一些是出于管理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而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统一穿着的服装,比如银行工作人员、航空公司空乘人员等。前者有国家关于职业劳动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什么异议,而对于后者,很多纳税人就对税法的理解各有不同。
笔者以为,企业出于管理的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形象,统一企业的工作服饰,首先得在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上有明文规定。该文件应明确企业要求全体员工或者什么级别以下或者什么工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企业统一订制、统一风格的服装,区分不同季节和性别,对于着装的风格及搭配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在该文件中要对这些工作服更新频率等内容有明确规定。除了有明文规定,还要看该企业是否实际执行了工作时间统一着装的规定,如果符合了这两点,基本可以确定该企业的这部分服装费是符合税法要求的“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的规定。
符合以上规定后,还要关注具体操作规程和发票的问题,只有这些操作也符合财务和税务管理的规定,才算完全符合了税法的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的操作上,笔者以为,需要以公司的名义寻找供应商为员工统一量身定做,由供应商统一开具工作服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发票需要附清单,写明订制服装数量等内容。这样一来,企业就可以将这部分服装费的成本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W同学还提到,他们公司为了提升企业员工素质,邀请培训公司为企业提供培训和拓展训练的服务,为了活动方便,给每个参加培训的员工统一发放了一套运动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并统一入账,除了在培训时穿着,还要求在举行企业运动会等运动场合穿着,那么这种服装费能否属于劳动保护费?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些服装虽然是由企业统一采购并发放,也要求员工在企业举行某些特定的活动时统一穿着,但是这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的规定,显然这服装费更符合福利费的规定。
属于福利费的服装费,必须在本企业本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比例内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部分就只能由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后自己负担了。而且,属于福利费的服装费,即便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因为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货物或商品,其进项税金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至于本文开头时提到的为高管发放的服装费补贴,那实质就是变相的给高管发放货币补贴,可以作为企业工资成本,纳入该高管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